這是幾十年來我一直想寫的一個往事。

小時候,老家後面是一間廟的廟埕小廣場,鄰居的小孩閒暇時都在那裡玩在一起。在我國小五年級的某一天,廟埕上走來了一隻小小肥胖可愛的流浪狗。那隻小狗頂多只有四、五個月大,全身均勻灰黑毛色,身長不過 30 公分左右,非常可愛。那時候,我家並沒有養狗,我在廟埕上跟那隻小狗玩得非常開心,於是把牠抱著,跑去問我老爸能不能養牠。我老爸看了看小狗,眼中臉上閃過數種不同的表情,最後告訴我:「這隻是白腳蹄,我們不能養」

原來,小狗雖是灰黑色,但四隻腳底部都是白色的,那就叫「白腳蹄」,在台灣民間被認為是不吉利。但是,當時我無法體諒我的父親,憤怒不已,認為這樣的迷信簡直是不可思議。無奈之餘,我把小狗放回廟埕,然後趕牠離開。我站在那裡看牠小小肥胖的身影逐漸走離我的視線,眼淚不禁掉下來。

從那時候開始,我一直以為我的父親是一個對動物冷血的人。一直到國中三年級,我老爸從鄰居那邊抱回來一隻雪白可愛的混種小狗,我們家三個孩子都快樂得不得了。我們叫牠「Parpai」(就是大力水手那個卜派)。Parpai 在我們家待了整整 13 年,一路從國三陪我到高中、大學、研究所,一直到我出國。在國外唸書的某一天晚上,小弟打越洋電話過來,說 Parpai 已經很衰老,幾天連續病痛嘔吐,終於在當天從牠睡覺的軟墊掙扎著爬到我小弟的腳邊,然後斷氣。

我仍記得那一天是在美國異鄉的一個寒冷夜晚,當時學業進度並不是很順利。我握住電話話筒,整個人楞在那裡,默默流下眼淚。

幾年之後,我的小孩大約國小二、三年級時,我決定自己應該要養一隻小狗,也讓孩子們可以懂得愛惜生命、以及承擔責任。那一天,我從網路上知道有個學生要賣一隻雪納瑞跟一隻博美,於是騎了機車過去看。兩隻小狗大概都兩個月大左右,小博美非常活潑,但那隻雪納瑞則因怕生,躲入床底下。賣狗的學生好不容易連哄帶騙把牠拉出來,我覺得小雪納瑞可愛極了,於是就當場買下。那一天,兩個小孩從學校放學回家後,一陣驚喜與歡呼,他們決定把小狗命名為「可樂」。

從此,可樂就住在我們家。他身上的毛髮是灰黑色的,但過了好久一陣子,我才突然想到,可樂四隻腳底部也都是白色的,他就是所謂的「白腳蹄」。我的思緒一下子回到自己國小五年級的那一天,一陣心痛,卻又一陣溫暖。

老爸老媽在 Parpai 去逝後,非常傷心,不再養狗。我養狗之後,過去一向很聽話的小弟,也動了念頭,抱了一隻拉不拉多犬回家。他命名為「Seven」。Seven 很可愛,很憨厚,跟所有的人都相處愉快。我後來才想到,Seven 的個性其實跟我小弟很像。

每個人或許都有一隻跟他有緣的寵物,而這隻寵物的個性與特質,或許都跟那個人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就像我老爸的 Parpai、我小弟的 Seven、以及我家的可樂。老爸養了 Parpai 之後,我不再覺得他對生命是那麼的冷酷無情。

在「正義的界限:殘障、全球正義與動物正義」這本書中,作者提到部分學者對於動物權利的看法。一些學者認為,人類的正義原則與定義基本上是以「人」為基本概念,但是當碰到動物的權利或是否正義的考量時,以人為主的正義原則極有可能徹底粉碎:當一個樂於救濟貧困弱勢的博愛人士口中咬著豬肉時,正義的界限已然崩潰。

我自己倒有一些不同的體會。不管是相對於人、或著相對於動物,我認為人類的正義與道德界限,始終都與人類所擁有的資源成正比。我們無法也不忍去譴責貧窮地區的人們屠殺動物以求取生存的行為,因為在多數的狀況下,維持人類的生命價值始終是所有正義論與道德論的基本原則。但是,在一個資源尚稱充足的社會,當我們行有餘力之時,我們自然能有充分的愛心去關懷其他動物的生死。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原則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任何的例外,也都能夠視為是人性光輝的綻放,例如窮苦人家仍堅持保護流浪狗。

世界上的科學家們,至今仍然無法在實驗室中以死硬的化學物質生成任何一個具有生命特質的動物細胞,足見生命的可貴:不管是人的生命、或是動物的生命。多數的人們,無法像一些非常熱心的保護動物人士一樣,收養大批的流浪狗或流浪貓,但是,在我們資源允許之下,我們還是有能力去關懷與保護一隻或兩隻動物,讓牠們不至於受到傷害。在各種價值的平衡意義與正義感的實踐上,這其實已經有很大的貢獻。

我一直不敢去認真想像,小時候偶遇的那隻小小狗後來的命運如何。我只是一直在潛意識中揣測,牠那麼可愛,雖然是白腳蹄,但後來總應該會有人願意收養牠,讓牠結束流浪。現在的我,終於在自己人生過程中遇見關愛的一隻白腳蹄,他現在可愛懶散地躺在我的身旁,這或許就叫「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