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 TVBS 新聞網看到一則車禍新聞,標題是「美語男老師 酒後走路中央遭車撞死

報導的內容說,台中某個加拿大籍的美語男老師,在凌晨「酒後」走到馬路中間,被車子撞到,汽車駕駛逃逸。記者在文章中譴責這個「肇事」又逃逸的駕駛云云。

為什麼我會對這個則報導這麼感冒呢?原因在於這個記者是非不分,亂寫一通。

在這件車禍中,「肇事」的是誰?所謂「肇事」,就是引起事端與爭議,所以,難道是這個駕駛把那個老外灌醉,把他扶到馬路中間站好,然後再開車去撞他嗎?當然不是!

「肇事者」是那個喝醉酒的老外!一個行人跑到馬路中間,就已經足以觸犯公共危險罪了,怎麼能把他視為是無辜的受害者呢?這如果是在國外,撞到人的駕駛頂多是背負類似見死不救、沒有報警處理的相關刑責,但是在撞死人這個部分,基本上是不會吃上官司的。

開過車的人都知道,在晚上開車的時候,就算有路燈,但車子行進當中,對於沒有發光或閃光裝置的行人、腳踏車、或沒有開車燈的機車等等,汽車駕駛人基本上是看不大清楚的,更何況是馬路快車道中間突然冒一個人出來!

這個記者的專業水準、對於法律的生疏、以及鄉愿的價值觀(大車撞小車、車子撞人就一定不對!),才會導致這篇離譜兼反智的新聞出現。這個記者如果是當時開車的人,天外飛來橫禍莫名其妙跑出一個人被他撞到,真不知道在這種狀況下,他的同業又將怎麼去報導那個酒醉者是多麼可惡!這種反智的現象,通常也跟缺乏同理心有關,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撞到人的不是記者自己,所以趁機會罵一罵沒有關係。

這個報導也讓我想到幾年前東吳大學一個女學生在自強隧道內,因為行人道路面不平跌倒到汽車車道,被某輛汽車撞死的事件。當時的各報記者們,一樣是「痛斥」那個逃逸的汽車駕駛有多麼可惡,但是都沒有想到,肇事的原因是市政府維修單位沒有將行人道路面整平,那個駕駛也同樣是一個受害者啊!

這個社會之所以那麼亂,中國人那種「別人孩子死不完」的心態佔了很大的一個原因。別人的不幸都跟自己沒關係,等到大禍來臨時,自己才哭天喊地叫不停。同樣的症狀,也反應在「媳婦熬成婆、並且虐待自己媳婦」的「大頭病」現象。因此,「同理心」是受到中國影響的社會中最缺乏的一個社會進步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