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核、廢死刑、司法、媒體、與反煙
Posted by 黑雨 on 2009-02-06 13:32 | Tagged as: 社會人文
反核、廢除死刑、保護貓狗、司法獨立、新聞自由、反煙,這些現象有什麼共通點?很簡單,這些都屬於西方白人所定義的價值體系或新時代的「道德」準則。東方社會的高級知識份子,在缺乏自信加上種族自卑的潛意識反射動作中,將這些價值系統完全照單全收,毫無保留。這裡呈現的,是沈潛於東方將近百年的嚴重自卑心態。
因為反核,所以提倡火力發電、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甚至潮汐發電。但是,這些替代方案,通常造成的污染會更多,不然就是緩不濟急,畫餅充飢。例如,太陽能發電需要用到太陽能板,但太陽能發電板的製造,卻一定帶來額外的環境工業污染。
「因為」西方文明國家都廢除死刑,「所以」台灣也應該廢除死刑?這種思維是徹頭徹尾的種族自卑作祟。司法體系的缺點固然容易導致誤判死刑的狀況發生,但這可以用其他方式來補救,例如判決到執行之間必須經過 5 ~ 10 年,以給予嫌疑犯充分的時間可以平反。但是,現在主張廢除死刑者,卻已經儼然變成藐視受害者家屬,只伸張罪犯權益的偽善集團。
保護貓狗固然很有愛心,但那畢竟是具有選擇性的生命觀。豬、牛、跟羊其實也具有某種程度的智慧,但是因為牠們的長相並沒有那麼的討喜,因此,牠們是「可被犧牲的」。另一方面,某些人保護貓狗的心態因為過度偏激化,對於周遭弱勢者的死活卻反而不那麼重視。
司法獨立?當今由西方人創始並且建立的司法體系,既然是由人類擔任起訴與判決的任務,又如何能真正作到真正的公正與獨立?美國的律師事務所通常都有關於各個法官與檢察官的電腦檔案可查:哪些法官過去對於某些案件的判例、刑期長短、對於各類人種的判案比例,都可以查得到。當兩個不同的檢察官或法官面對同一個案件可能作出不同判斷時,這樣的司法系統又如何能號稱中立與獨立?說穿了,這真是個人類文明史上的大笑話。
新聞自由?文明社會對於自由的普遍認知,是「個人自由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準則」。在此原則之下,新聞工作者幾乎每天都在妨礙多數人民的自由,造成民主社會底下極不平等的特權,那麼,這所謂的「新聞自由」到底保護了誰?又犧牲了誰?當所謂的新聞自由已經變成媒體業者牟取個人或集團私利的保護傘時,聰明的知識份子與政客,又怎麼好意思將新聞自由掛在嘴裡?
最後,當然是台灣目前最紅的「反煙」。他們說,我們要一個「無煙台灣」,但這分明是天大的謊話。每天在街上、在馬路上,包含董氏基金會的員工在內,台灣所有的不吸煙者經由交通工具所排放出來的廢氣與有毒物質,難道跟肺癌毫無瓜葛?
如果把一個人前後關在兩個面積一樣的房間,第一次請一個抽煙者「煙燻」他一小時,第二次請一個董氏基金會的員工在房間內發動機車或汽車,也「燻」他一個小時,哪一種狀況會死人?答案很清楚。更何況,到目前為止,在科學上從未確認抽煙是導致肺癌的原因,但從西方到台灣,一群人卻已經磨刀霍霍砍向所有抽煙者的脖子上。當然,如果所有的抽煙者都被處死後,人類就不再有肺癌,那麼我會是第一個從容就義的人。但是,沒有人抽煙之後,肺癌比例就會大幅降低嗎?當街上一個抽煙者的負面影響被誇大到遠遠超過數千數萬輛汽機車排放廢氣的影響時,用正常的腦袋想一想,這類說法不僅是笑話,更是明顯的反智行為。
把尚存重大爭議的議題拿來當作道德標準,對別人施壓或追殺,這叫「偽道德」。「偽道德」的爭議性與法西斯特質,並不因為堅持者是西方民主社會的白人,就因而減少。
上述種種,其實代表一個可悲也很嚴重的事實,就是東方有色人種的知識份子缺乏對於自我的肯定,在種族自卑的心態下,盲目吸收西方白人主流文化中一些幾近於道德十字軍的概念,然後就迫不及待當起殺手與打手。
許多台灣的知識份子經常取笑政治人物的粉絲或支持者,認為這些人為了偶像而失去自我、輕賤自己。但從上面這些現象來看,狂熱支持這些現象的人,相較於西方白人文化的強勢,不也是一種自我輕賤?
台灣泛籃陣營充斥許多盲目崇洋的無腦知識份子,但台灣泛綠陣營難道就能免疫嗎?從過去歷任教育部長都是美國人、泛綠政治人物興奮炫耀西方學歷、甚至參與鼓動國人獲得西方獎牌(運動、科學、學術)贏取短暫的、「被白人肯定」的自尊、。。。,就這個觀點來看,台灣不分藍綠都幾乎無法跳脫先天的崇洋自卑症候群。不管是過去陳水扁口中的「新聞自由比國家安全重要」、王建民風潮、民進黨的反核、廢除死刑、或是台灣國中生又在某些國際數學競賽得獎,台灣的知識份子,在批判能力與自信的戰場上,簡直是一敗塗地。
4 Comments »


台灣的確媚外崇洋。連說話寫文都喜歡引用名人的句子,好似那樣感覺比較有說服力一樣,偏偏那種人又特別有知識份子的驕傲,是種奇怪的普遍現象。
比如海角七號,很多批判的聲音,其實只是要彰顯他們的品味跟普羅大眾不同。開玩笑,出現那麼多粗話的電影,台灣本土味那麼重的電影,怎麼可以那麼賣?是在紅什麼鬼?
前幾天我跟認識二十年的老朋友聊天談到此片,她說其實感覺沒大家說的那麼好看。我同意這觀點,且本來也是去電影院愛國去的。但看很多遍的人,除了愛國,我猜想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看阿嘉那句破題吶喊,感覺十分過癮啦,哇哈哈哈哈哈~
老實不客氣的說,你八成會抽菸才會這麼說!
菸癮難戒大家都能尊重,但是不能因為菸癮而犧牲別人呼吸乾淨空氣的權益、對菸害輕描淡寫。
人類對汽機車及工廠的需求雖在,但是汽機車、工廠的污染在這幾十年來一直改進;而二手菸的污染卻沒有改進!
許多科學研究顯示,二手菸有害程度已經超過一般汽機車的廢氣,更何況汽機車幾乎都是在位於室外的大馬路排放廢氣,而菸害防制法禁止的幾乎都是室內吸菸。
先讓多數吸菸者在吸菸時讓所有廢氣通過觸媒轉換器跟微塵過濾器;或者,如果吸菸者主要是吸電子菸、鼻菸,普通香菸只會在戶外空曠處或有強力排風處使用。這樣才有資格以汽機車也會排廢氣為反反菸的理由!
許多反對反菸的理由,非常適合當作迫害人權、放任污染的理由。
你反反菸的理由,可以作為反對加裝污染防治設備的理由!也可以作為支持允許生產使用高污染汽機車的理由!
另外一件事,就是因為白種人及西方權力者過去一直在吸菸,所以菸才不被列為毒品,所以反菸運動要花很久的時間、累積非常有利的證據才能推廣。
羅斯福、邱吉爾在公然吸菸的時候,已經有不少研究顯示菸害了!
反對白人至上主義不是錯誤,但是反菸是白人改正自己錯誤的行為、不是白人自大主義!
你對菸的看法錯誤連篇!
首先,菸害已經確定是第一級致癌物,是沒有任何安全量的致癌物!
再者是,如果把一個人關入一個房間,然後點燃一桶香煙,這個人當然是會死!你在密閉的房間點燃一根香煙、一隻蠟燭、排放辦分鐘的汽車廢氣,那個最毒,當然是香煙最毒!
沒有人說不要給吸菸者空間,但問題是吸菸者去佔據他們不應該擁有的空間!
絕對的言論自由,或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都是不當的,可是現在卻已經成為台灣泛綠的教條。
我們都知道行車有所謂的「紅燈」管制,目的就是為了彼此間的行車順暢,若不如此,僅顧自己的單一自由,豈不是交通大亂。此理普遍能知,為何轉到言論上卻變成「絕對、百分之百」?因為絕對、百分之百的意思是「只要我高興有什麼不可以」的唯一展現,完全沒有顧慮到對方的感受。若如此,又哪來的「侮罵罪、調戲罪、背信罪」等刑罰?
所以跟行車的管制一樣,言論只能是「相對的自由」。